五、成绩下达和公布
考生考试成绩将下发至有关学位授予单位。考生、学位授予单位及用人部门也可通过“信息平台”查询考生的考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六、其他
(一)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专人负责,及时通知,严格纪律,仔细核对,确保不出差错。
(二)各学位授予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校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工作,负责与教育部学位中心、自治区学位办联系,请及时填写“学位授予单位同等学力全国统考负责人简况表”(附件2),并于2月29日之前登录信息平台提交,原件加盖公章传真至教育部学位中心考试处。
(三)各学位授予单位应在2月底前将所有拟参加2012年全国统考的硕士学位申请人个人特征信息采集完毕。请尚未完成此项工作的学位授予单位尽快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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