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1年度项目任务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2]14号)和《关于做好2011—2012年度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工作的通知》(新教职成办[2012]1号)精神,根据各地州市和各有关职业院校上报的骨干教师情况,经审核,现公布2012年职业院校参加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名单,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育部规定参加培训的国家级骨干教师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登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网:http://www.cvett.cn)。报名后拟参加培训教师随时登录查看审核结果、培训时间、培训要求、培训通知书等相关资料。
二、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 [2011]14号)精神,关于培训经费“国家级培训经费主要由中央财政负担。中央财政国家级培训经费,分年度逐级拨付到参训教师所在的学校,教师参加培训时缴至培训机构。培训之前财政经费尚未拨付到学校前,参训教师所在学校应足额垫付教师的培训费用”的原则,请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自治区有关中等职业学校积极支持完成培训任务。
三、请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高度重视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积极为教师外出培训创造条件,解决受训教师的后顾之忧,并加强骨干教师管理。骨干教师完成培训任务返校后一周内,需向教育厅职成处及派出单位提交学习体会(包括学习期间基本情况、对培训院校的意见和建议等,文字原则上不少于2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