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的通知》(教体艺[2011]2号,以下简称《规定》)精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国家教育督导团将于6月25日—7月1日对你省(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规定》的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的重点
按照《规定》的要求,全面检查各地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情况,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主要侧重于制度建设和条件保证;对中小学校的检查侧重于各项规章制度的具体贯彻落实。
二、督导检查活动安排
督导检查组每省3人,分别由国家督学、学校体育专家组成,另邀请中央媒体记者1人参加。
1、召开汇报会,分别听取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汇报会请教育、体育、卫生、财政、人事等相关部门参加。
2、召开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专题座谈会,听取各县(区、市)贯彻落实《规定》情况和建议。
3、查阅被督导地区有关贯彻落实《规定》的相关文件材料及实效,并现场查看中小学校。
4、督导检查结束后,督导检查组向省(自治区、建设兵团)人民政府反馈督导情况。
5、每省(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重点抽查1个市(地、区),每市抽查2个县(区、市),具体督查地区及时间见附件。每县(区、市)随机抽查2个乡镇的各5所学校。
6、督查人员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1、请各省(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检查内容和活动安排,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有关材料、数据要真实准备。
2、检查期间轻车简从。到校检查时,陪同人员不得超过4人(省级1人、市级1人、县级2人),车辆不得超过3辆。
3、检查中不得组织师生迎送,不超标准接待。
督导办联系人: 李秋菊 联系电话:010-66092048
体卫艺司联系人:刘海元 联系电话:010-66096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