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师范实习支教保障工作,自治区提高了2012年春季学期实习支教补贴。此项资金涉及2012年春季学期,在喀什、和田等11个地州1562个基层学校实习支教的区内10所高校、7所中师学校和区外9所高校共5971名实习支教学生、175名实习指导教师。按照规定,实习支教学生区内院校补贴标准为每学期2500元/生,区外院校补贴标准为每学期2700 -4106元/生,包括生活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往返一次交通费补贴;实习指导老师补贴标准为每学期2000元/人。此外,因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地处偏远,实习支教学生补贴标准提高到每学期5000元/生,实习指导老师补贴标准提高到每学期4000元/人;和田地区交通费差额补贴每学期200元/生;喀什地区除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外交通费差额补贴每学期100元/生。按此标准,自治区教育厅已在今年5月份全部拨付2012年春季学期实习支教补助资金1713.448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