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推动新形势下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程,督促中等职业学校落实办学责任,建立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培育机制,根据“十二五”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的总体部署,2012年将继续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自治区范围内的公办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职教中心),高等学校附属中专部不参加评估,自治区卫生类中等职业学校、自治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及各地分校、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不再申报。
二、申报依据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评估指标体系》;
(二)中等职业学校参照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2001年颁布);
(三)体育类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国家体育局、教育部《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参照文化部、教育部《中等艺术类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以上文件见新疆教育信息网/职成处(www.xjedu.gov.cn)。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申报学校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及主管厅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评估指标体系》,先组织学校进行自评,达到合格后,于2011年3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推荐申报学校。
联系 人:陈 钧 马 维
联系电话(传真):0991—7606217 7606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