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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专家的通知
{新疆招生考试网}      时间:2012-06-20

 

有关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关于推荐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专家的通知》(教高评中心函[2012]29号)精神,现就我区推荐本科教学评估专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教育部分配我区推荐名额11名,根据我区本科高校设置情况,请各高校按以下名额进行推荐。

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医科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财经大学各推荐2名;新疆艺术学院、昌吉学院、伊犁师范学院、喀什师范学院各推荐1名。

二、推荐条件

1.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对评估工作有一定的理论研究或实践经验;

2.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有专业背景和管理能力,能熟练掌握评估政策、方法

技术;

3.作风严谨,工作勤奋,办事公正廉洁,能与他人合作共事;

4.身体健康,愿意并能胜任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5.按照“管办评分离”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评估机构在职人员不在推选范围之内;

6.适当推荐来自教育研究机构、行业(社会)的熟悉评估工作的专家。

三、推荐人选来源和结构

合理搭配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学校领导、教务处长等)与学科专业人员;同时,要考虑外语、临床医学、公安、艺术等特殊专业的专家人选。

四、工作要求

请各高校根据所分配的名额,确定推荐人选后,填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专家推荐表》(见附件,照片为一寸免冠照片),于2012年7月9日前报送至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含照片)发至邮箱:hbxjh1984@126.com

本通知所有附件内容请在新疆教育信息网/文件通知栏下载(www.xjedu.gov.cn)。

联系 人:俞 娟 徐建华

联系电话:(0991)7606228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29号新疆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邮    编:83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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