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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
{新疆招生考试网}      时间:2012-03-31

 

各有关地、州、市教育局:

为做好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2012年2月26日,自治区专门召开了部署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电视电话工作会议,要求各试点县市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2012年3月23日,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学生因饮用维维乳业“天山雪牌”牛奶后,出现胃肠性不适应症状,引起自治区高度重视。

当前,夏季来临,天气炎热,为防止类似事件发生,确保食品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责任感

各试点地、州、县(市)要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保证食品原材料供应、采购、制作加工、储藏、检验等各个环节的安全,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责任,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这一惠民政策切实成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幸福工程。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

各试点地、州、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一系列文件规定,积极协调卫生、质检、工商等部门,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卫生检验工作,严把食品质量关;要对供餐单位资质进行严格审核,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坚决不能参与学校供餐计划;要加强管理,及时进行监测评估,确保供应食品卫生、安全、合格。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坚决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健康安全。

三、加强沟通,认真落实营养改善计划“推进情况月通报”制度

各试点地、州、县(市)要严格按照教育厅关于“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推进情况月通报制度”要求,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沟通工作情况,要及时上报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典型做法。今后,凡有类似情况发生,必须在第一时间将情况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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