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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
{新疆招生考试网}      时间:2012-05-30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区属各职业院校:

    为全面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依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针对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就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出以下要求。

一、深化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

(一)规范专业设置。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及《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要求,设置专业的名称必须与《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一致。申办新增专业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以外专业,要进行充分调研、科学论证,完备实训、师资及人才培养方案等条件,经教育部门核准,于当年11月1日前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同意后,方可列入下年度招生计划。

(二)规范专业教学计划。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要求,制定专业教学计划,要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的规定设置课程,制定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凡教育部和自治区有指导性教学计划的专业,学校要据此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并完成各项教学任务。保证招收初中毕业生实行三年基本学制和高中毕业生实行一年基本学制,每学年教学周数不低于36周,每周在24学时以上。

(三)规范教学运行管理。配备的教学管理人员必须胜任岗位能力要求。制定和完善教学管理规范,严格按照制定的授课计划组织教学,教学督导检查要制度化。落实教师工作规范,加强教师备课、授课、作业批改、辅导、考核等常规教学活动。深化教学改革,强化实践和实训教学环节。

严格教材使用和管理。要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根据培养目标和产业发展需要,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教材规划、立项、审查、出版等有关规定,可以开发使用地方性教材和校本教材。

(四)规范实习管理。严格落实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中等职业学校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学生实习工作组织领导,制定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实习的具体计划或方案、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教育培训、劳动就业、生产安全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

(五)规范教学评价。必须成立教学督导部门,制定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充分发挥对教育教学指导、监控的重要作用,制定以技能教学为引导的教学管理考核办法。

(六)规范教科研工作。应设立教科研机构,配备人员,制定教科研工作计划,保证经费。必须建立以校企合作为基础的教学指导组织,积极探索与行业、企业、社会经济团体等合作开展教科研的新路子,健全教科研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各种教科研活动,落实教科研课题资助和奖励制度,引导教师参与教科研。

二、加强教师培训,规范师资管理

(一)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根据《自治区“十二五”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总体要求,制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教师培养培训计划,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及青年教师培养方案。

(二)制定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制定兼职教师任教管理办法,从生产一线选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学校任教。要制定双师型教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等管理办法。

三、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

(一)加强招生宣传审查。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工委、教育厅《关于规范学校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学校招生宣传内容(简章)的审核,严禁学校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严禁招生欺诈,严禁违背学生选择意愿招生,严禁利用中介机构招生。我厅在每年正式下达年度招生计划后的一个月内,统一办理学校招生简章审批工作。未列入我厅对外正式公布的具有年度招生资格名单的学校,不得进行招生;未经我厅备案审核通过的专业,不得招生。

(二)规范联合办学。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贯彻东部与西部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联合办学的专业限定为主办学校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专业,对应自治区重点产业。学校联合办学协议需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报我厅审核备案。民办职业学校未经批准,不得设置校外教学点。严禁承担学历教育的职业学校在非学历教育的学校及培训机构开展学历教育的合作办学。

四、保障学生权益,规范学生管理

(一)规范学籍管理。要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学生入学注册、课堂教学、成绩考核、实习实训、学籍变动、纪律与考勤、奖励与处分以及毕业、结业等各项管理工作,保证学籍信息完整、准确、规范,避免出现“重复统计、重复上报、双重学籍”现象。每年秋季10月30日和春季3月30日为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注册截止时间,逾期不再办理。

(二)保障学生权益。制定保障学生权益制度,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学生权益工作。开通学生申诉渠道,建立及时处理机制。

五、完善管理体制,规范学校管理

(一)完善内部管理体制。学校要依法制定章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制。要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对学校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评议监督学校各项工作。

(二)推进校务公开。实行校务公开,将学校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情况,通过会议、公文、公告等形式公示公布。实行重大决策公开、财务公开和热点问题公开。

(三)严格收费管理。学校要按国家、自治区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有收费项目必须公示,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面向学生的收费,要出具正式票据。严格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必须坚持学生自愿、非盈利和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必须的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与其他收费合并“统一”收取。严格落实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

六、整治校园环境,规范安全管理

(一)加强教学场所管理。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用于从事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将场地开放用于停放社会车辆。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前提下,有组织地面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学校应与当地公安机关和社区联系,建立健全警校共育机制,整治学校周边环境。

(二)建立校园安全制度。健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和学生伤害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完善校园安全联防制度和督促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做好预防和处置工作。学校应设置和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保安和安全管理人员,并具体开展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是新时期职业教育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重要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狠抓落实,常抓不懈,抓出成效,推动全区职业教育上规模、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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