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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公告
{新疆招生考试网}      时间:2012-05-30

 

根据中组部部署和自治区《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通知》(新党组通字〔2012〕2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就自治区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和范围

2012年自治区选聘40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主要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村级团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其中:从2010年以来区内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中选聘3000名左右(其中从外省籍应届高校毕业生选聘 300名左右), 以应届大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干部、本科以上学历为主,选聘到全疆13个地州市(克拉玛依市除外)的村级组织工作。同时,从各地自行选聘的大专以上的优秀村干部中转聘1000名左右,原则上按照服务地或生源地就近选聘。自治区根据各地无大学生村官村数、自行选聘大学生村官数、大学生村官空岗数等情况,确定分配各地的选聘(转聘)名额。

2008年至2011年由自治区统一组织选聘的已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不得再参加本次选聘。

二、选聘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2)思想作风好,工作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3)学习成绩良好,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4)自愿到村工作;(5)身体健康,具备在聘期内能够正常履行合同的身体条件;(6)年龄30周岁以下。少数民族大学生须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族大学生经过岗前培训须过基础少数民族语言关,测试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在同等条件下,坚持中共党员、本科以上学历、懂双语、回原籍所在村任职、汉族大学生到少数民族聚居村任职,少数民族大学生到多民族或汉族聚居村任职的大学生优先选聘。

三、待遇和保障政策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和聘用期满后享受中央和自治区规定的有关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生活补贴和津贴标准,按月发放。(2)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按当地标准发放冬季采暖补贴或夏季高温补贴。(3)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一次性发放安置费和交通工具购置补贴3000元。原则上按人均2000元/年标准安排工作经费。(4)自治区每年拿出10—15%的公务员名额,面向达到一定服务年限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大学生村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主要面向具有农村等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5)把具有2年以上农村等基层工作经历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选调生的重要来源。(6)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代为偿还。(7)聘期内工作表现良好、考核称职的,报考自治区研究生和参加晋升技术职称考试的,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8)选聘到村任职期满的高校毕业生,考录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村任职时间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9)服务期满、选聘为村干部的,其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10)聘期内工作表现优秀、党员群众认可、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参加村“两委”选举,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11)符合各地公开选拔基层领导干部条件的大学生村官,鼓励参加公开选拔。

四、管理及服务

(1)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县市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户口可落在任职的县市政府所在地,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村。

(2)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选聘期一般为3年。工作期满后,经县市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党委初审,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审定,可签订续聘合同继续留村工作,享受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相关待遇。续聘的大学生村官纳入当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计划。

(3)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4)聘期内考核工作由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乡镇党委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报县级组织部门备案,作为续聘、奖惩、选拔干部、招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研究生和代偿助学贷款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5)聘期满不再续聘的,引导、鼓励、扶持其自主创业、自主发展、自主择业。国务院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中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创业的鼓励扶持政策,适用于大学生村官。

(6)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养老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采暖补贴(夏季高温补贴)、一次性安置费和交通工具购置补贴以及岗前培训经费等由自治区财政专项安排。

五、选聘方法

(1)自治区直属高校组织选聘。由各高校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动员和推荐大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干部、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经高校组织人事部门推荐并报自治区选聘办审查合格后,直接选聘为大学生村官,经过有关程序后,原则分配至原籍所在地任职或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分配。

(2)地州市组织实施选聘。由各地州市选聘办根据自治区的选聘计划,开展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察考试等工作。主要选聘未被自治区高校推荐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历届高校毕业生等。

(3)各地自行选聘大学生村官转聘。由各地州市选聘办负责,与其他高校毕业生同时组织报名、考试考察等工作。

六、选聘程序

严格选聘程序和条件,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6月20日以前,各高校对应届高校毕业生进行动员报名,7月10日前由各高校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政审,并向自治区选聘办报送符合条件的选聘人员花名册。

(2)7月30日前,各地州市、县市区选聘办对报名的应历届大学生和自行选聘的大学生村官进行资格审查和政审,并向自治区选聘办报送符合条件的选聘人员花名册。

(3)8月15日前,各地州市、县市区选聘办对报名的历届大学生和自行选聘的大学生村官进行笔试和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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