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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2所职业培训机构年审不合格被注销
{新疆招生考试网}      时间:2012-09-20

 

计划参加职业培训的“准学员”们,当你踏进培训机构的大门时,一定要看清楚对方是否是一所合格的职业培训机构。日前,乌鲁木齐市通报了职业培训机构2012年年审评估结果。

9月18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按照惯例,今年4月23日至7月30日,该系统对全市75所职业培训机构进行了年审评估及复审,最终年审评估合格的职业培训机构共有56所,限期整改的职业培训机构有2所,不合格被注销的职业培训机构2所。

今年年审及评估重点是对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学条件和教学质量进行审查,同时对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教学管理、学员管理、收费标准、缴纳税金、招生简章、广告宣传、教室及教学设施安全防范、申领培训补贴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超范围办学、做虚假广告、教室及教学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消防设施不达标、没有依法纳税的职业培训机构,一经发现,必须勒令限期整改,必要时可对管理混乱、办学条件不达标的、长期招生不正常、严重偷税漏税、安全隐患及消防问题较严重的职业培训机构,予以取缔并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经过3个月的年审评估、复审,有56所职业培训机构顺利通过了年审评估。同时,乌市还确定了15所区(县)驾校类再就业培训基地和11所市直属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此外,还新增2所区(县)驾校类再就业培训基地。

遗憾的是,在此次评估和年审过程中,仍有一些职业培训机构未能拿到“合格证”。乌市人社部门视不同情形分别给予不同处理决定:乌市奥燃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乌市众新安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被责令限期整改;乌鲁木齐北大青鸟瀚博园授权培训中心、乌鲁木齐现代科技职业培训学校被视为不合格予以注销。

乌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年审评估不合格的职业培训机构各区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已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间,不得开展培训业务,并由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收缴《办学许可证》。整改工作完成后,职业培训机构需主动申请复检,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对整改的内容进行复检评估。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将被撤销其办学资格。已被撤销的职业培训机构不得再招生,其《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及相关印章都已被收回;尚有在校学员和债权债务关系的,也会按有关规定做好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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