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全面提高中小学艺术教育发展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1〕11号)要求,教育部体卫艺司决定于2013年2月在厦门举办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期间,同时举办全国第四届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为此教育部专门下发《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2〕6号,详见附件)。请各地按照《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组织上报工作。
请各地于2012年10月25日前将论文报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19号自治区教育厅厅体卫艺处
联系人:宋明广 邮编:830049 联系电话:0991-7606090
附件: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