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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幼教行业保育员技术等级岗位培训的通知
{新疆招生考试网}      时间:2012-06-07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教育局,各地、州、市人事局、教育局,自治区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1]2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定于2012年7月举办全疆机关事业单位幼教行业保育员工种技术等级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工作满一年的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培训考核。

(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10年并取得初级工满5年,可申报中级工考核;

(三)专业工作年限15年并取得中级工满5年,申报高级工考核。

二、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一)申报考核人员应填写《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审批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便于审核,请少数民族同志在填写审批表时,其中一份须用汉文填写)。表格填写不得随意涂改,涂改者视为作废。

(二)提交本人规定现技术等级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只针对中专以上学历的)。

(四)参加培训者需交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其中2张贴在审批表上,办理等级证书1张)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自治区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评聘分开。单位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岗位职数予以聘任,并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

(二)理论及实际操作试卷必须从国家题库中提取。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审核材料,并将材料及申报人员名册(名册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集中统一报我考核站审核,审核后将申报人员名册报自治区职业能力建设处备案(审批表及申报人员名册可在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下载)。未按要求上报申报人员名册的,一概不予受理。

四、收费标准

(一)根据原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新计价费[2004]1646号”文件规定,高级工每人收取培训考核费919元,中级工每人收取培训考核费634元,初级工每人收取培训考核费449元。

(二)教材资料费按实价另收。(教材统一用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第2版,初、中、高级)

五、审核材料地点、联系方式

申请培训人员请先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确认审批表》(一式两份,表格上加盖地州工考办印章)、现“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一并邮寄到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干部(人事)处(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29号)

联系人:王明华             电话:0991-7606082

审核时间:2011年6月15日-6月25日

六、培训时间及培训地点

新疆幼儿师范学校(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湾街45号,乘301、308、901、21路)。

联系人:王明华、赖敏

电话:13999843406,13070411561

报到时间:2012年7月08日-7月09日

培训时间:2012年7月10日-7月31日

(全脱产学习,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实习时间:2012年8月01日-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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